【导语】:普通护照新证签发是指个人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或因护照到期需要重新办理护照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通过提交所需材料和完成相关手续,获得新护照的过程。
一、基本信息:
行使层级:县级公安局
法定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4.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权责清单:中国公民普通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和加注事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必须本人到窗口进行身份核验
二、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本人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五)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办理普通护照。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免冠照片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4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7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8监护人的委托书
9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10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收费标准:护照120元/本。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20元
办理地点
宁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宁德市蕉城北路39号
咨询电话:0591-87094339
上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